朝陽市紀委監(jiān)委通報3起黨員、公職人員酒駕醉駕典型案例
發(fā)布時間:2022-09-27 09:53 來源:朝陽市紀委監(jiān)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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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進一步嚴明紀律規(guī)矩,督促引導廣大黨員、公職人員增強紀法意識,筑牢思想防線,堅決遏制酒駕醉駕行為,現將近期查處的3起黨員、公職人員酒駕醉駕典型案例通報如下。
1.建平縣人民法院原書記員陳佳興醉酒駕駛問題。2021年3月16日下午,陳佳興酒后駕駛機動車行至建平縣萬壽小學時,與劉某某駕駛的小型轎車相撞,造成陳佳興受傷、兩車輛損壞,經鑒定,陳佳興屬醉酒駕駛機動車。2021年4月,陳佳興因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二個月,并處罰金4000元。2021年7月,陳佳興被開除黨籍、開除公職。
2.朝陽縣公路管理段二十家子鎮(zhèn)朝陽溝道班員工李清柱醉酒駕駛問題。2022年5月12日晚,李清柱酒后駕駛機動車行至單二線12公里900米處時,與王某某駕駛的電動車相撞,造成王某某受傷,經鑒定,李清柱屬醉酒駕駛機動車。2022年7月,李清柱因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二個月,緩刑三個月,并處罰金5000元。2022年8月,李清柱受到開除黨籍、降低崗位等級處分。
3.凌源市城關街道十五里堡村原黨總支書記于立民醉酒駕駛問題。2022年2月7日下午,于立民酒后駕駛機動車行至凌源市凌賓路“向東小孫狗肉館”門前時,與呂某駕駛的小型轎車相撞,造成兩車輛損壞,經鑒定,于立民屬醉酒駕駛機動車。2022年8月,于立民因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一個月,緩刑二個月,并處罰金2000元。2022年8月,于立民被開除黨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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